2010年地面光伏電站目標電價(含稅)初步確定
山東省近日出臺扶持光伏發電加快發展的意見,確定2010年地面光伏電站目標電價(含稅)初步確定為1.7元/千瓦時,2011年和2012年地面光伏電站目標電價初步確定為1.4元/千瓦時和1.2元/千瓦時。
對于地面光伏并網電站的電價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實行國家、省、市三級分攤的辦法。2010 年,除積極爭取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外,其余差額部分,按照省里承擔55%、項目所在地設區市承擔45%的標準進行分攤。而2011年和2012年,國家、省、市三級承擔的具體數額則根據當年國家確定的光伏發電電價水平具體確定。
山東省大部分地區屬于太陽能資源較豐富區域,2/3以上面積年日照時數在2200小時以上。山東沿海地區有大面積灘涂資源,位于黃河三角洲的東營、濱州有50多萬公頃未利用鹽堿地和荒草地,濰坊北部也有一定面積不適宜農作物、樹木生長的未利用地,濟寧、棗莊等煤炭生產基地有大量塌陷地,都比較適合發展地面光伏發電項目。
目前,山東省太陽能光伏電站有三種形式,分別是地面電站、屋頂電站和光伏建筑一體化電站。截至目前,全省已投運光伏發電項目11個,容量3.165兆瓦;在建光伏發電項目8個,容量23兆瓦,均為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其中,濟寧薄膜太陽能光伏發電站示范工程和東營光伏并網電站工程為大型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其余6個項目為用戶側并網光伏發電示范項目,預計2010年底全部投入運行。
山東省規定,對于國家和省給予資金支持的太陽能屋頂和建筑一體化并網電站,所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上網部分執行國家燃煤標桿電價;對于全部自籌資金建設的太陽能屋頂和建筑一體化并網電站,要積極申請國家光伏標桿電價政策。
從2010年到2012年,山東將每年從省級新能源專項資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于扶持光伏產品的推廣應用。對列入省級太陽能屋頂和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工程的項目,按照每瓦10元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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