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的陳某是河北人。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承包了昌平區北七家水務站的工程并負責組織工人施工。2010年7月28日6時30分許,在北七家燕丹路口處,其明知施工處立有標明國防光纜的標識牌,仍帶領工人使用挖掘機進行施工作業。施工中將該光纜挖斷,造成中國人民*北京*的通信中斷121分鐘,導致正在進行的*演習中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80余萬元。案發后,陳某自動投案。
被告人在庭審時自愿認罪。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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