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等12類產品生產許可審批,下放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
據介紹,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規定,自2009年5月1日起,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泵、電焊條、建筑鋼管腳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機動車制動液、電熱毯、人造板、特種勞動防護產品、危險化學品等12類產品生產許可審批權下放到省級質監部門。我省質監部門表示,將嚴格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對12類產品的生產許可受理、審查及審批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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